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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国际船舶代理人业务

一、国际船舶代理人的定义

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,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,接受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、船舶经营人的委托,经营下列业务: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,联系安排引航、靠泊和装卸;代签提单、运输合同,代办接受订舱业务;办理船舶、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;承揽货物、组织货载,办理货物、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;代收运费,代办结算;组织客源,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;其他相关业务。


二、国际船舶代理人的业务范围


1、接受委托并审核下列事宜

船籍,船舶规范,注意港口限制,是否需要特种设备装卸货物,货物的种类,重量和性质,包装。装卸费用的负担,提单的格式,扫舱,洗舱,捆扎,油料,淡水,垫料,伙食,航次修理,吨税执照的期限,检疫证明,交船地点,危险品运输许可,货物的货积载图,提单副本,舱单,集装箱号清单,危险品舱单,超高超宽箱清单,超长超重清单,船员名单或旅客名单。租船合同,主要条款。来港,去港名称。通知船长,发抵港的时间,吃水等船舶动态和船员名单,旅客名单;舱单上的注明装货条款;备用金的收取和备用金收取凭证,财务对帐;特殊船舶进港,与海事局提前联系;落实各种费用,包括,船员的调动,借支,和理货等费用;和海事局,货主联系,制定计划,码头靠泊计划,装卸计划,特殊设备使用计划;计划的执行,与港方签订滞期和速遣事项,并核算滞期费和速遣费。计算装卸时间。

2、船舶抵港前的准备工作

报告港港务局和海事局报告船舶信息,并与港方商定靠港时间,把结果通知船方和委托人;掌握来港船舶的动态,与三方保持联系;通告船方港口的规定和水道规章,通知引航时间地点,和装卸计划;填写“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”和“船舶规范”报海事局,之后送海关,边防,检验检疫机构。了解泊位信息,通告港口作业区船舶的状态(船舶净吨,吊杆负荷,吃水,装卸要求);向委托方索取进口货运单证,(载货清单,提单副本,货物积载图,集装箱位图),复印份数提交装卸作业区和理货公司,危险品进入需提前72小时,报海事局批准,分送港口作业区和船方。

来港装出口货物的船舶,要及时通知发货人提交货物出口托运单,办理货物的集港,制作,舱单,大件尺码,危险品货物申报单,准装单,装载特殊要求,分送港口有关单位;了解船舶是否需要扫舱,洗舱,货物验舱等特殊要求;填写“船舶费用分摊表”送装卸公司;根据租约的要求,了解“交船准备就绪通知书”或“装卸时间事实记录表”的要求;接受委托方的授权,同港方订立“滞期/速遣事宜的协议”;编录月度来港船舶计划,送港务局和港口作业区;协助船方和委托方办理检验检疫,验舱,修理,补给计划。


3、船舶在锚地期间的工作

船舶到达锚地后,与船长联系,取得船舶信息,通知船长靠泊计划,锚地检验检疫的时间,引水员上船时间,同时发出到船电报;将船舶下锚时间,锚位通知海事局和港务局;提交“吨税申请书”,“总申报单”“船员名单(旅客名单)”“船员物品清单”“船舶物品清单”“航海健康申报书”“货物申报单”“进口货物载货清单”——海关,边防,海事,检验检疫机构;24小时,与船方保持联系;协助和掌握船舶的修理,加水,加油,检测主机,船员调动的情况;进港计划确定后,立即通知船长作进港准备,引水员上船,起锚,作业时间,向船公司和委托人报告船舶信息;处理检验检疫工作。

4、船舶在港作业期间的工作

船舶靠港,外勤人员核对靠泊时间,拖轮使用时间,引水员/上下船的时间,告诉船长作业安排,预计离港时间,向委托方发送靠泊电;协助船长填写各种申请表格;检验船舶的吨税执照,“船舶吨税申报单”;向船长索取进口货物单证;按租约要求,接受船方的“船舶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”;核对吊杆数和负荷数量,了解备机时间;请船长签署各项已产生的费用单据,记录船长交办事宜;接受船长签字的海事报告,航海日志,举证材料;船舶修理,联系船厂,安排修船,做好船检准备;还船的检验检测,测油,向委托方交检验证书和还船证书;根据委托方安培理货;制作作业记录(动态报告),向船长和委托方通报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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